「违法必究」——深入探讨我国刑法对不正当竞争的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之间为了获得更多利益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竞争。其中一些行为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给其他企业带来损失,并且也有可能伤害消费者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并禁止其发生。同时,在刑事立法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部分严重的、危害性强的、具有破坏性质或恶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下构成“非常规”类型罪名进行处罚。
针对一系列与商业活动相关联想到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问题, 本文将围绕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如何加大打击力度展开思考。
首先,《反儒作条例》已经开始执行, 对虚假夸张包装承诺等造假信息发布者要求公示道歉信;此外还出台新版《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保障管理办则》,建立三个黑名单机制(商品类目服务供应链)推进网购退货标准统一;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产品较量趋向客观真实可靠。
其次,“网络水军”、“洗稿”、“软文营销”的兴起使网络上存在大量虚假信息甚至谣言传播导致群众误解影响舆论氛围。“清理整顿专项治理计划”,即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建工作小组排查并处理这类通达方式所说内容。(1.限流2.封号3.降级4..自查改 正)
再次 , 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方面 ,最高检近日表示:将加快完善司 法解释 和技术保护手段 控告优先 找寻 哪怕只是走私打印碟片都需双倍惩戒 。
值得注意地是 , 面前我们要聘请专家学者参与调节程序;担任仲裁员(听证委员),积极引导培育良好社会风尙。(内含综述)
总之,在当前复杂多变市场环境下,有效预防监管能否跟上? 是否可以通过 强硬控 制 条约奖 悬挂 给出答案呢? 我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