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国家用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正的重要手段,它不仅需要有严格规定的罪行及其相应处罚方式,更关键地是必须在具体案件中得到有效实施。而这个过程中最为核心、也最容易被忽视或误解的一环就是“证据”,因此本文将讲述如何以证据为基础进行刑事辩护并提升对于人权价值观念与尊重。
首先,在审理过程中,“疑罪从无”原则保障了每一个被告人都能够享受公平合理审判。但同时作为律师代表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自己对于当下阶段所拥有所有材料信息和情报只可能起到引导司法机关正确取舍方向、确立确定目标等指示性作用,并不能直接影响结论出现;同样地,在面对后期侦查调查阶段已经形成固化思路甚至错误结果时,则需通过娴熟运用各类程序条款、“意外想象力”、“反推假设”的方法找寻突破口并争取改变局势。
其次,由于涉及复杂纷乱多元化问题背景与利益冲突等因素干扰,“物质真相追求”常常陷入断层状态或者根本没有发生。“排除非法获得证明”的原则使我们可以针对任何搜集行动是否存在合规性展开攸关论述;而如果某些数据恰好符合良好透明度政策条件,则可大量减少捕风捉影式操作产生数量上极高耗费资源浪费时间空间效果低下弊端。
总之,在日渐成型完善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新民主义革命》《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三个历史阶段里培育壮大起来共产党领导军队打赢武装斗争建设新中国进步奋斗精神传统模范道路坡长荣誓言:“我志愿参加工作, 我要学技术, 服务群众; 在工厂企业里,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的初心始终未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