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或义务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而这些所谓“证据”,究竟该如何取得、如何使用?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什么是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庭审理案件,在开庭前提交并经过查验确认,并且对其他人不产生损害性后果或者可以消除影响后果,则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口头陈述和书面材料等均为有效认定案件基本情况、互动关系及互动结果所必需用到的内容。”也就是说,“能够帮助确定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各方之间关系”的信息都可以作为“证据”。
如何收集和运用?
- 主要质询:在开庭前双方律师会进行传票程序(将起始文书发给对方),然后通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程序传唤涉嫌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参与调查;
- 邻居出具笔录;
- 取样品检测: 在有必要时采集物品/组织等实物做进一步鑑定;
- 出示电子邮件记录 / 聊天软体资料;
- 列明名字, 年龄, 地址資訊.
以上只列举了几种常见手段。但无论采取什么方式获取到某个信息,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 真能否确保真实可靠?
- 是否符合法律适格条件?
- 对他人是否存在侵害隐私权等风险?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三点任意一个条件,则可能导致你提供出去” “非正式/反向判断力量”。从而使你原先想达成目标最终变成弃购即付款!
总结:搜寻好线索才算完成半程!因此,请您务必避免闲言碎语造成误会甚至伤官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