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对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律师郑永年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据悉,郑永年因为曾代理过一些敏感案件而备受关注,并在2015年中被拘留长达6个月之久。此次再度落网后遭到“软禁”,使得外界对他的处境倍加担忧和质疑。
然而,北京警方却强调称,“依法办事、严格规范才是我们工作的底线”。那么问题来了——这项所谓依法实施但常常含混不清、甚至与人权相冲突的手段究竟是否能够让当事人获得应有尊重和维护呢?它背后是否存在着特定利益或者意图?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适用收容、监视居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可能会向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二)其他强制措施数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可见,“取保候审”的使用并非无序自由地任何时间都可以随意实行。“依据情节轻重及其可能产生影响程度等情形进行评估选择”,显然更多时候只能停留于表面上鬼打墙式般地转圈子,并未真正做到精准有效防范风险。
同时,在当前环境下,“肯定错误比纵容漏网要惨重”已成为普遍思路。即使没有证据支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迹象显示某位嫌疑对象具备构筑罪名所需素材,则仍旧可以通过限制其言论自由等方式去渲染恶势力、“黑色恶势力”的存在性以达到示警效果——如同钓虾场里放置毒药团体化捕捞海洋资源那样简单暴力易行。
从目前看来,《反分裂国家法》《香港基本法》修例风波相关事件等均说明中国大陆现存司 law 体系在处理复杂事件时缺失客观公正导致部分群体利益得不到充分考虑与维护原则上正确 。如果按照说服机器设计初衷将数据变革流程各角色职责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