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其中明确了对涉及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并提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以取保候审代替羁押。
这项政策自颁布之后就引发广泛讨论。尤其是今天早上有消息称,在昨晚刑事拘留期满后被带走调查且已经获得释放通知书的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表示,“我看到我们国家对待言辞问题比西方要更加谨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必须采用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措施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也就是说,“必须”的条件并不容易达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案件性质轻微、证据足够可靠、社会影响小等条件都符合时才能考虑启用该措施。此外还需补交相应材料并签署承诺书等多个步骤。
因此本次政策针对特殊案例做出灵活处理是否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再作结论。但无论如何都不能牺牲正义原则来简化办理程序,否则将给社会信仰系统带来极大损失。
受众们认真地思考:究竟能不能通过这样方式维持秩序呢?如果只凭文字表述往往显得过于单薄,请读者务必参与话题互动区分享您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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