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离婚。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其中一方可能对另外一方进行恶意抛弃,这时候就需要寻找专业的北京离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在我所接触到的案件中发现越来越多类似于“男子出轨并逼迫女方提出分手”、“举家搬到国外却不告知配偶导致与孩子失去联系”等涉及恶意抛弃问题引起公众关注。
那么什么是“恶意抛弃”?以法定角度看,“夫或妇无正当理由而明示、暗示地拒不履行夫或者妇应尽之义务,并使家庭破裂”的行为即构成了“想要求和解而遭得拒绝,则可以诉请判决隔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隔断同居关系。
然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如何证明被申请人存在着上述非常规性质呢?经过我的多次办理此类案件经验总结归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解》)给予了相应指引:
- 通过社交平台留言记录、短信聊天截图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 打听调查取证,例如私探跟踪日志录音采集相关信息;
- 谘询其他相关见证;
除此之外,《司解》还对该项制度化运作流程及时间节点予以详尽说明,从审前调查收集材料开始算12个月内必须完成整个程序。如果你处于复杂困境,请记住: 不要忍气吞声!合理利用好每一个有效资源!
最后再次重申:基本建立新型两性文化观念才能预防更多灰色事件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