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警方“刑事拘留”是一件非常令人忧虑的事情。然而,在北京市公安局指导下进行的“取保候审”,似乎比起直接刑事拘留来说,更像是一个相对温和且合法可行地措施。
那么,“取保候审”究竟意味着什么?它与人权之间又有怎样微妙复杂却必须关注到底层次上?
首先需要明确,所谓“取保候审”,并不表示案件已经结束或者定罪了。实际上,“被告自愿放弃出境”的前提条件就是其要待在本土等待进一步调查、立案以及最终裁决结果。
当然,在这个阶段中也会存在各种各样可能涉及侵犯基本民主自由、言论自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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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某些政治团体成员或活动家们遭遇此类处置时,则容易引发民众质疑国家尺度过大甚至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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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则极有可能面临无限期羁押,并随时面对心理压力和身体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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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还存在针对性别敏感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监管制约失灵以及司法程序透明度缺失现象持续堆积。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规定:“盘问应当迅速进行完毕,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我们看到现实操作中几乎没有多少能够执行这条标准从而杜绝相关风险的警察机构——即使再加入新版《反恐怖主义法》,核心精神也不能将采集证据视为漫长羁押手段工具化做统计记录操纵*(见参考文献))
总之,在任何情形下都希望社会可以通过舆论声音推动检察部门坚守每一个司改领域能够落地生根奠基于平等正义原则去促进优良信誉建设。(600字)
参考文献
[1]Xie Y., & Zhang L.(2020). The New Anti-Terrorism Law in China: Counter-terrorism or Human Rights Violation?. In International Proceedings of Economics Development and Research (Vol. 152, pp. 100-105). Atlantis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