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是维护自身权益、捍卫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然而,近年来不少舆论质疑刑辩是否真能实现“无罪推定”、“证据裁量”等基本原则。
首先,在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是保障当事人权利和公平性最根本的途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紧急状态),为了维护社会安全或其他目标可能出现对程序要求进行限制之类做法,这时候需要尽快恢复常态以确保程序合理性。
其次,“无罪推定”的核心含义并非仅止于从缺乏证明上反向思考;另外一个关键点就是强调掌握主动力应该在检察机关手里,并提醒了我们不能轻易承认所谓“有形凭据”,必须结合具体问题去看待每个单项证据及整个指控构成内涵。
再者,“听取申诉、查明事实、依照法律作出认定和处理”的四步走流程更加有效地促进了防范错案发生。“化解纠纷/争议并达到伸张民意与司法力建立良好沟通渠道也十分重要——许多时候即使没有完美答案(相信大家都知道还有所谓‘交易式’庭审),通过兼顾各方面诉求已经足够支持结果产生”。
因此说,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积极参与其中去着眼于找到可行平衡点才能获得客观记载后坚挺住自己正确姿态同时给他人留下深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