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究北京取保候审,何时才能真正安心?
在近日的新闻中,我们得知了一则关于某位涉嫌犯罪的人士被北京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个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那么,在现实生活中,“取保候审”是什么?它又有哪些特点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该人员已经完全获得自由。相反地,在此期间内该人员需按规定每天到指定地点报到,并且需要遵守其他限制条件。
其次就是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等情况下将采用“逮捕”的方式来代替原本执行的“监视居住”,增加处置手段弹性。
与之前单纯拘留、羁押等传统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所不同,《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因未达逮捕必要性标准而不能依法予以逮捕但存在出境风险或者潜逃危险,并应当接受调查处理、提请检察机关批准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起诉决定后尚未结束调查期限及相关程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选择监视居住(包含管教式)、交通管理禁止令、身份证件收缴和出入境限制四项其中之一(即今天说话题目里面所谓 的 “ 取保 候 审 ” ) 作为补充手段使用。(来源:“司法部12309智库专家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名义上还没有进入正式判决阶段,但在律师圈子里流传着一个笑话——如果你想坐牢五年,请去做无罪开释三回合。“三回合”的意思指每次都只给放3~4小时再重新抓回去看是否找到新线索,若没找打新线索顾客最终权利已消耗清零 ( 占用时间最长可持续6个月) ,直至5年后再甄别结果。(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报)
总体来看,“北京市公安局XX分局 XX派出所 XXXX民警 对XXX实行 刑事 强 制 控 管 处 理 决 定书 (XXXX字 第10 号)”背后隐藏着多少复杂事件?除非当权力变成服务工具时,否则他们始终都像灰太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