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活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法律行为形式,也是人们日常生产和社会交往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些条款被称作“附带条件”,那么这个概念究竟指什么呢?
简单来说,“附带条件”就是对于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未来某种情况出现时需要满足特定前提才能实施执行约定内容。比如,在买房过程中我们可能会看到类似于:“若购房者不能取得按揭贷款,则此次交易无效”的字眼。
但与此同时,由于其灵活性较大且适用范围广泛等原因,并非所有所谓“附加条款”的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约束力。“明示禁止反言规则”、“捆绑销售限制原则”等相关法规均需予以遵守。
换而言之,当涉及到诸如商品质量、价格变化、服务保障等关键问题时应尤其注意是否存在任何具有影响力度(含不利)并预设在相对人控制范围内之特殊声明或告知方式;否则将面临违反公平信赖原则甚至依照《中国合同法》第52条处罚机制下调整必须履行责任金额度风险。
总体而言,“付出即收获”,恪守契约精神值得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