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某知名企业高管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拘后,在北京市检察院的申请下获得了取保候审。这个案例再次将“取保候审”这一词汇推到风口浪尖上。
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指在未被判定有罪前临时解除羁押或监视居住,并签订相关协议接受限制性措施的法律程序。而在中国大陆地区,“取保候审”的实行也具有其特殊性和必要性。
首先,“等待裁决期间不应该成为惩戒本身”,所以适当使用“取保候审”可以缓解司法资源压力、避免长时间非常规执法带来的人权问题;其次,“对于社会稳定及打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亦能发挥重要作用”,譬如处置小额贩毒案件、处理轻微侵财类事件等都可采用此方式加以维持秩序;最后还存在着比较显然并已达到普遍共识状态:“国家需要更多投入开展工作”。与其他预防控制手段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促进办案效率。”
但同时我们也需注意两点:
- 取消死缓使得部分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可能通过此方式减轻量级;
- 在少数情况下政府过度运用职权导致滥用现象产生,从而影响公众信心。
总之,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完善与优化该项机构设计旨在平衡各方面利益需求,并形成良好合理有效体系。”相信随着我国司法体系建设趋向健全,更多灰色领域将逐渐变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