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是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而作为其中最主要和直接的证据之一——现场勘查、鉴定笔录等无法提供完整情况下,往往需要通过其他人口供来确认与否认被告人所犯罪行以及相关情节。
这时候就需要有关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成为“证人”,承担起陈述自己知道、看到或听到过哪些事件,并且将其真实交待于司法机关面前进行调查取信工作。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涉及个体隐私保护和心理因素影响等多种问题也会对目击者出庭做好口供造成阻力:
首先,在亲戚朋友间存在着“不揭家丑”、“兄弟如手足”的观念约束;同时还可能有受害者恐怖分子威胁打压他们甚至连累家属生命安全风险。
其次,由于询问方式环境限制(例如警察局只能采用简单语言通俗易懂描述)导致部分细节遗漏记错从而使得后期核实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如何解决?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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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立相应控辩权利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比如建设一个尽量透明公正处理纠纷仲裁系统并清晰界定各类责任范畴 ,根本源头杜绝经济赡养不周引发非正常伤亡和窒息社会良性形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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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机构调查技能水平: 集合国内外各行业专业精英组建网络检察院信息库更新管理试图达到更准确详尽获取资料来源地数据指标。
总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当前市场乌泱泱了那么多种类复杂迥异毒品暴力极端断肠草原始森林里也藏匿着未知危险 但如果每个具备见义勇为意愿并完成必修培训考试筛选测试后坦率记录帮助找回失落罪孽渣滓幸存群众都能够参与其中贡献彼此奶水补给共同推动中国新型城镇化积极向前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