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明确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近期,多位知名人士涉嫌犯罪被北京警方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取保候审”在法治下的必然选择。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也不等于轻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人仍然需要面对法律的审判,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在一些情况下,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也可以对被采取措施的嫌疑人进行更好的保护。
其次,根据《规定》,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嫌疑人主动投案,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已取得重要证据,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这些条件的限制,可以有效地避免滥用“取保候审”措施,保证了法治的正常运行。
再次,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保护被采取措施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被采取措施的嫌疑人可以在家中等待审判,不必被关押在拘留所中,减轻了嫌疑人的生活和精神压力。同时,嫌疑人也可以继续工作、学习等正常生活,保持与社会的联系。
最后,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对于加强司法公信力也具有积极作用。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被采取措施的嫌疑人是一些知名人士,如果不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很可能会引起公众的不满和质疑。而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保证案件的正常进行,也可以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
总之,“取保候审”是在法治下的必然选择,它可以保护被采取措施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