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从立案到审结的整个司法程序。其中,关键环节之一就是侦查阶段。而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来说,在这个阶段是否能够顺利取得自由,则直接与证据相关。
首先要明确的是,“没有证据不成立”。换言之,如果无论你怎么认为某人有罪或者无辜,并不能作为其被定罪或者宣告无罪的根本理由——必须通过合适、充分、有效地收集并呈现出“物质上真实存在且足以推知该事件基本事实”的凭证(即我们所称之谓“证据”)。
那么什么样才算是好的、“可以通向胜诉”的监察?相信许多学习过刑事科目同学会潸然泪下回答:“当然要符合‘四重性’标准啦!” 四重性指:
- 法律意义上具备可采用价值;
- 物质上属于客观存在和可能获取;
- 能够起到解决问题和说明原因等效果;
- 取得方式正确及完全保护了其应有价值。
除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 各种材料均需尽早留存备份
- 任何获得都务必遵守程序与规范化流程
- 小心处理涉密信息
同时,请大家也记住:虚假供述只会陷自己进去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