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发布消息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两名香港男子已经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且在依法进行刑事调查期间被采用了“取保候审”的方式。此次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于相关行为是否合理、符合法治精神的讨论。
我们要明确一点: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红线。无论是哪个国家,都有着自己完善而复杂的司法体系和相应程序,在这样一个系统中,“抓捕-起诉-开庭审判”是必须要遵守并尊重其中每一个环节与步骤。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紧急状态),针对性地出台暂时性授权也可以得到大众认可;但如果长时间存在或者滥用专项权限,则将成为非常危险和难以承受后果之责任所在。
因此,“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比较主流、普及度高且灰色模糊区域少见的手段,其使用范围需要极端谨慎地考虑清楚:
首先,该做到通知义务落实充分。即使警方觉得他们拘留这些人并没有明显违反什么规定或条款,但至少提供给他们基本通知信息还是细致入微地执行好最起码职业道德准则之一;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就规定:“检察机关不同意撤销监视居住决定书, 超过12个月未向院内提交起诉申请书, 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换言之,在正式立案前只能按照《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第28 条等相关章程互联互助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选择限制出境、查封财产等其他补救方式;
最后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外交影响力带来全球舆论风波。“毛泽东思想万岁!”、“打土豪分田地!”,看似戏谑干巴巴卖笑话口号背后隐藏深厚历史文化积淀以及多年来塬竜般奋进获益经验总结——所有那些曾经堂皇壮志恣肆张扬过去现今铸造城市坐标轮廓图景象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