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领域,有一项被广泛运用的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它是指通过第三方中介组织,在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正协商下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人民调解”的本质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非诉讼方式。这个概念包括了多种途径来处理争端或者矛盾问题,比如说私下谈判、仲裁以及专业化咨询等等。而其中最为常见且容易操作性强就属于“人民调解”这一类别。
其次,“人民调节”的基础理论依托于两点:“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及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再看看具体案例上,“村里面A与B因地界问题产生矛盾”,如果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引起更大范围内部分群众互相攻击。“乡镇政府工作队干部利用‘三级预防’方法找到C姓老党员,并经过他同意后联系A B 二家进行沙龙式对话。”结果顺利化险转安(摘自《中国司法报》)。可以发现所述情形符合以上提出之结论。
总得来说,从各种角度去审视该条款内容都能够把握住其真实含义与目标功能:缓减因小事导致恶劣影响;增加信任感并推动全局融洽交流;保障权力关系间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