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消息引起了全国关注——知名企业家某某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然而,在这场法律风暴中,他并不是唯一一个身陷囹圄、面临指控和问责的人。
如今,“北京取保候审”已成为众多类似事件当中备受争议甚至颇具戏剧性质的环节之一。那么究竟什么是“北京取保候审”,它与其他程序有何异同?如果你也曾在此遭遇,请看下文。
首先需要明确:“北京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以定金或者抵押物等作为担保向司法机关申请解除羁押”的简称。“羁押”,意味着警方对于犯罪嫌疑人限制其自由,并将其收容在特定地点;相应地,“解除羁押”,即代表获得了更大程度上的行动自由。
通常情况下,在接到报案后、完成调查工作后及时采用强制措施(比如逮捕)可以有效防止证据销毁和肆意出境等恶劣情况发生;同时也能够让民警尽快找到真凶,并给予社会公正答复。但随着时间推移、政策变化以及立场分歧加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现较大幅度修改,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 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本人请求或者监察机关建议, 放弃对于未达到逮捕条件 的 犯罪 嫌 疑 人 进 行 强 制 措 施 , 或 者 对 已 经 实 行 强 制 措 施 的 ,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解 除 公 审 相 关 处理。
- 在放弃执行或者撤回原来做出处所改变原来处理方式时, 应当告知本 人 。
以上两个细微差别可能导致极端不同结果产生:如果进行过长时间(最高可达37天)无限期延迟期间内没有任何有效协商沟通,则必须按《刑诉》规定直接释放;反之则视司考要求安排提堂庭询开展相关听证流程才能释放.
显而易见,“北京取保候审”的重要价值体现在此处——既满足了利益平衡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