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网络信息泄露和侵犯个人隐私事件频发。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体系,并对涉及个人隐私数据处理、存储、传输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就明确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其中包括“尊重并严格限制集体或者个别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监视、窃听或者侵入他 们行踪”的要求。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还强调对非授权获取电子数据以及利用技术手段收取证据情形作出惩处。
其次,在2018年5月施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也进一步加强了针对企业组织违反有关用户协议擅自向其他单位提供用户资料所产生风险责任承担问题。
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理暂行规定》则从具体操作层面指导互联网运营商应如何避免因过度收集客户端设备号码而引起不必要麻烦;又比如最近颁布实施的《移动普通电话服务信令详单格式标准》,正是旨在将那些满足条件得到这类记录权限得主都纳入统一管辖下来,防止松散状态下可能造成泄密漏洞。
除此之外,各省份也相继发布地方法例文件进一步补充相关内容,例如北京市新版政务APP上线后推广期间会禁止采集摔倒检测功能(即通过手机感应器捕捉被测试对象是否存在倾斜/快速转动),江苏省甚至于直接就性质更高级别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展开修改:只有特殊需要才能够获得医学影像报告等敏感类型文档下载权限, 志愿参军靠谱平台解读称,“按现场视频方式审核志愿录音” “逐级口头确认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真伪” 等多种量身打造程序均是围着“防范虚假军籍申请”。
总结来看: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所有方面,并不断更新优化改良内容 的大型司空见惯型态构架——官方文件基础上轮番配套执行力度日渐增强、“在线投诉+专项整治+罚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