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审判结果的重要依据。然而,在一些复杂或争议性较大的案件中,如何确定证据是否具有充分性、客观性和合法性成为了一个难题。
首先,在我国刑诉法规定下,必须遵循“罪疑相抵、量刑适当”的原则来进行裁决。对于被告人所提供或检察机关未能查明真伪等情形下出现可疑因素,则应该作出不利于被告人推论;反之,则可以支持其无罪主张。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及非常规手段获取电子数据信息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指出:使用非正常方法获得的电子数据仍需符合相关物权保护原则方才能够视为有效且合格地呈现给公安部门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单位并进入起诉阶段。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新修订后《治安处罚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也强调了警方在采集取样时需要注意到个体权益,并尽可能选择低风险操作方式实施控制和收缴。
综上所述,在确立各种类型质量评价模型时还需考虑每种情境背景自身特点,即「事件」、「环节」、「时间窗口」という概念框架帮助我们更好地去思考如何建立科学、全面又奏效 的模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