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开始,公安机关陆续开展“净网”行动,打击各类涉及网络违法犯罪。然而,在这个碎片化信息时代中,“造谣传谣”的事件越来越频发。近期在北京被刑拘、后又被取保候审的薛之谦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对于此类案件,人们常常会提出质疑:为什么要先抓捕再调查?如何避免“以证明论罪”?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以证明论罪”并非司法机关默认做法。但事实上,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存在过度执着于找到可供起诉、不顾合理怀疑和未定罪推定等原则的现象。
那么该如何应对呢?或许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建立更加严格有效的制约机制
针对公检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其他 法律 的权力。”相关部门也需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体系,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二、注重程序正义及证据链完整性
无端指控他人显然不能成为打击网络违规行为效果评估标准。“侦查必须符合程序要求”,旨在杜绝恶意挟持司法资源进行私货交换等情形;同时还能够更好地平衡嫌疑对象基本权利与执纳组织侦查工作之间的紧张关系 。
三、“多听少说”,客观分析每一个具体案例
将目光转向当前互联网环境下广泛流传所导致影响巨大危险因素——虚假消息 。当我们看待新闻报道甚至微信群里朋友圈分享内容时 ,都应尽量采用较高层次思考方式 , 包容别样声音 , 并深入了解背景资料 。
以上只是初步想到可能改变现有局面方法, 总结来说, 可通过政策引导促使所有参与主体自我认知感统计学习敏感点防范风险 ; 尽快落地科技赋能普惠式反黑产项目; 各级领导干部均需摒除功利心理培育专业精神 . 在碎片化信息爆棚浮躁气息笼盘全球生活场景中站稳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