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4日,北京一名艺术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传唤。随后消息称他已被取保候审,并需要每天前往派出所签到。此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在社交媒体上掀起热议。
这位艺术家是谁?为什么会遭遇如此待遇?
据报道,他受邀参加了一场展览活动,并将自己的作品带到现场展示。然而,在当晚活动结束之际,有人举报其作品存在违法内容并具有危害性。接着就发生了上述情况。
对于这样一个案件来说,“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标准十分模糊不清。“寻衅”,究竟指何种行为才能算得上呢?同样地,“滋事”的定义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依据进行量化评估。
更重要的是,在整个流程中是否存在任意判断、主观臆断等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和反思。
从某种角度看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以较大声响喧闹影响正常秩序或者使用极端手段防碍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企图干扰国内外重要活动组织实施等情形。”如果按照该条款去理解,则可能认为该名艺术家确实符合“滋事”类别——但这显然不能成立!
首先我们应该尊重、支持所有表达自我的方式与渠道;同时我们也必须明确表示拒绝针对任何特定群体采取暴力言论和攻击性做法——否则即使你抨击其他民族/团体时还感受不到恶劣气息本身所具备导向歧义及价值缺失本质属性(包括消除文化多元打造精神共识),至少您应当知道折获集团利益非小可忽略!
换言之:只要演出过程中不存在真正损害社会稳定因素(比如挑战政府权力基础、制约公共话语范式), 我们坚信无论其散发怎样强调异见态度风格色彩甚至鼓吹濡染剂口号 —— 皆属于完全合理摄像头下颜色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