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中,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是最基本的依据。但有时候一些案件存在着诸多疑点,导致了对于真相的探寻变得十分困难。
比如,在某起盗窃案中,被告人A承认自己曾经进入受害人家中,并携走贵重物品。然而却没有任何目击者或监控录像能够证明他确实进行了盗窃行为。此外还出现了一份书面材料称其当晚与朋友共度良宵且未离开过酒吧等地方。
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很显然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确定性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到可能涉及抹黑、拍马屁等嫌疑;同时也不能排除其他同伙介入事件后留下假象以转移视线之类更加复杂恶劣的可能性。 再者就算那份书面资料内容属实也只说明被告并非孤身行动罢了,并不能代表他完全清白; 即使我们暂且忽略上述所有“极端”因素带来影响不计,则单纯根据前述所提供信息是否足以构成定罪标准仍存争议:毕竟主观意愿尚需推断而证明!
综合以上诸项考量,“可信度”这个关键要素则至关重要—— 包含以下两部分:
- 信息来源
- 内容真伪程度
如果我们发现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缺陷/漏洞/欠佳甚至是故意歪曲篡改(例如向公安机关报警询问),那么结果将会失去原始价值 —— 至少应当辩解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