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国家用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正义,保障人民安宁的一种特殊领域。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是否有足够充分、确凿无疑的证据来支持指控或辩护。
不同于其他类型诉讼中常见以口头陈述为主体而笔录作为补充佐证,在刑事审理过程中只有通过完整严密可靠且相互印证合适才能构建成一个完善有效具备说服力并被司法机关接受采信裁决做出结论。这个构建起来称之“ 证明系统”,即所谓 “罪与非罪” 的 “两者对垒”。
但什么样符合上述条件呢? 其实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步:收集物质性及书证类材料
- 物品(如武器等)
- 现场勘验记录
- 检查报告单
- 相片/影像资料
当然以上列示只属可能情形,并不能穷尽所有可能产生帮助效果得方式;此外还应包括现行传唤到庭涉及人员供认交代内容 —— 虽然其必须经过鉴定确认后纳入真伪范畴进而参考评价使用。
第二步: 收集目击类警察调查取询问材料
由于很多犯罪活动发生地点都处在眾多群众流通区域内,则需要进行大量工作去找到那些曾经看见事件发生前后位置时间相关环节任何小道消息闲话均可提高依赖度——其中部分信息来源若干年甚至十余载已远离某地区, 审理阶段再次联系他们将变得异常困难;因此如果未能第一时间获取则极易误失良机。
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 了解身份背景; 2 .观察能力水平; 3 .回忆间断期限; 4 .油盐酱醋状态(如是否添枝加叶)。
总之除了自己记下感知信息外,还需引导目击者详细描述各方位物体轮廓色彩大小渺小角度突出特徵等更精确更直观表达方式使检察官读懂数字意义外同样惊异於推敲每张图片反映着怎样立体全貌画面氛围。
第三步: 鉴定专业技术统计数据
除少数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