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它关乎到每个人对于自由和尊严的最基本诉求。在这个过程中,“无罪推定”被视为一项核心原则,其作用不仅在于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司法机关以证据为依据、以客观真相为目标进行裁决。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中国大陆地区刑事审判程序上,“无罪推定”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我国《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未经量刑前认可或者确认有质证能力、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书面材料不能作为指控案件当庭提供。”但实际执行情况却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检察院起诉时将某些可以清洗掉嫌疑人身份信息后再提交给审查机关;或者另外加入其他相关文件等方式绕开该限制。
而就算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普遍适用缔结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也已经承认: “凡属任何责任行径之被告应予根据自己所采取之立场及时间性拘留(detention)期间内所有条件享有完全平等待遇;主张减轻其责任或豁免惩戒处分者,则向他们施予必要帮助。”
因此,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加强“无罪推定”的具体操作十分必要。我们建议:
- 在各级检察院设立专门部门来审核起诉书,并引入监督员制度;
- 加强对警方调查工作监管;
- 提高律师职业素质水平, 引导他们注重道义伦理修养;
- 增加涵盖赔偿范围.
总之,“ 无 罔 推 定 ” 是整个 创 律 的 核 心 , 不 应 被 随 意 打 牵 , 这 关 系 到 公 正 司 法 和 社 会 秩 序 , 值 得 户 并 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