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然而,在这个数字化时代里,面对信息共享与传播带来的便利性之余也引起了一些新问题:如何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怎样防范知识产权被侵犯?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因智力劳动所创造出具有独立价值并能够用于经济交易或者取得社会效益、属于某一主体所有或者拥有使用许可而受到法律保护的财产性权利。其中包含专利、商标、著作等多种形式。
针对现行制度下遇到网络版图迅速扩张导致普及程度更高以及打击成本更低廉等特点情况,我国相关部门已加强了相应措施,并通过《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等文件规定完善整套系统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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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综合治理政策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宜自己地区环境且符合全局统筹考虑综合治理计划,并采取有效手段推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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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源头管理原则 鼓励企业建设科学稳健安全运营机制,从产品设计上就注重封堵可能存在漏洞;同时公众教育宣传意义大过惩罚方式,在未正式涉事前提供必要警示提示和监管辅导培训服务即为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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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司法支援 司法机构需要配备专项队伍进行线上调查收集证据跨界协同处理, 并审慎裁量确认是否存在“真实损失”,最后再结论分析确定赔偿金额; 同时还需坚持长期投入资源优先流向预防领域那道“第二道防线”。
总之,《近几年中国文化市场报告》曾指出: “2020年-2035年将是中国文化消费爆发期。” 这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表明我们当前处于一个极其重视版权限制但仍兼顾促销模型转变改革窘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