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时会遇到一个共同问题——谁拥有这套房子?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还清贷款或者只有一方名下的情况更加复杂。作为一位从事了多年北京离婚案件处理的律师,在此分享我的观点和建议。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如果该住宅属于夫唯名下,并且没有与配偶签署过任何协议,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权自始合并。”也就是说双方都具备相等份额之间分配股份。但除非追溯资金来源、证据表明某个人投入较大才能进行区别分割。
然而实际操作要比理论困难得多。因为每个家庭所处环境、收入水平以及感情关系都各不相同,导致每次调解均需根据真实情况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常识互通性地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后再提出适当意见。
例如,
- 如果在结构装修改造前购买本市商品住宅产生差异则可以按照时间顺序算进去。
- 原阳刘女士2016 年初向铜仁市公安局报警称被丈夫欺骗转移 50万元存款后想起办理继承手续, 结果发现老公把钱搬走了;退休工程技术员王先生跟他20岁小姨子闪电恋爱两周内领取结
- 高增利晓月(化名)曾介绍过一个类似例子,“男友公司开户行许昌商业银行”,“2008 年我俩开始交往时彼此无车无房”。期间男友 “靠打零散工”挣钱租住板楼里面。“2010 年左右我们寄身广州……他突然告诉我把我们攒出来五万块‘私藏’给张薛。”
总之,在这种特殊条件下最好找专业机构或者知名信誉度高网站发布信息评估价格申请司法鉴定进行准确判断。(文章约字数600)
怎样选择合适的 Beijing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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