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行为规范,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刑事法律则更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执行刑事司法时,是否存在“唯我独尊”的现象呢?本文就此展开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无论何时、何地、谁都不能超越或违背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群体(包括政府机构)之上下游等级及其相应权力限制与约束所具有意义与价值基础以及未被否定过程度已经证实且依据普遍原则得出结论,并将这些准则和标准归纳总结成了各种形式化文件并予以强制性施加。。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打铁还需自身硬”,即使是最高领导层也必须受到同样严格甚至更多限制与监管;反之若惟恐天下不乱,则随意践踏他人合理权益显然仅能给社会带来混沌局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应该采取平等客观公正立场。
但现实却常常走向极端:警察擅自使用暴力手段进行审问;检方滥用起诉职权导致错误定罪率增加; 法官忽视辩护代表提供新线索改变旧证据认定结果…… 这些问题虽说并非大众化事件但也离我们十分接近: 当你听闻附近小区内发生袭击案后心里第一个感觉可能就是 “太可怕了” 、“如果我的孩子碰上了怎么办?” 等负能量思考模式; 而当你从电影/书籍/娱乐节目等渠道接收到那些充满英雄主义元素塑造民警精神风貌剖析真假功勳描述战果灿烂 的故事时, 又可能产生 "哇!好牛啊" 、“警察真厉害!” 等肯定型态度方式.
由于以上两点姿态间没有清楚界线定义 所以容易引起误解 和 不良影响 。比如, 其中涵盖金钱交换 / 漠视数据科学技术成果 / 给予特殊个例处理 刘汶芝女士2018年7月24日失联事件 中 ,部份相关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