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警方传唤的知名演员张某在经过48小时的拘留后,在律师申请下获得了取保候审。此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不影响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前提下,对于没有逃跑风险、不危害社会稳定及他人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暂时释放,并且要求其遵守一定法律程序和规范行为。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强制措施之一。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地区并非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有时可能存在个别司法机构滥用该措施导致依法办案受阻等现象。
但无论如何,“凡事总归以公民权利最大化原则来考虑”(《新京报》),即不能将正常合理使用本应惠及百姓群众权益与执政者维持统治秩序之间画上“二选一”的界限。“如果只从迅速解决纷争角度出发就容易损害当事人自由”,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必须充分尊重每个公民包括其基本权利——合法居住、言论自由等(《南方都市报》)。
因此,《刑诉法》第69条所规定:“对未成年人或怀孕期间女性以外其他可以采用监视居住方式代替羁押”。这意味着除特殊情形外男性成年嫌疑/被告均可选择“监视居住”。
同时,《修正案(九)》还增加了若干限制条件并赋予权力给检察院提起异议。“立足于当前‘去极端化’工作需求”,检察机关已开始针对部分边缘型散布谣言类毒品及网络欺诈类小额财物窜私进口车辆运输团伙开展相关试点。(中国青年网)
回到张某事件上来说,则更多反映出舆论环境改变背景下, 美好愿望与真实难题交错纠缠, 各种问题相互连锁. 微观而言, 强大生命力仍旧存在 - “庸医杀死我的父母”, 刘海粟那样; 谷子地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