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重要的物证、书证等材料外,往往还需要借助当事人或第三方提供的口头陈述和证言作为依据。这些提供申诉者身份认定、罪名成立与否以及量刑确定等关键信息所必需。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一部分被告无法亲自到场接受询问调查工作(例如行踪不明),也有可能涉嫌犯罪而拒绝配合司法机构进行相关调查。此时对于其它能够获取具备知情权且知晓犯罪现场真相并准备参加出庭作警察或检控单位传讯记录会议下达而来指令进行协助之目击见闻似乎就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听说”、“看到”的内容未经核实或基本属虚假造假,则将成为空话,并不能有效地促进案件解决;反之若该类“目睹/耳闻”的事件确系存在, 当前社区治安环境较差且缺少足够能力保障队员执行公务则应给予充分考虑和利用。
那么我们该如何评价一个好/wrong 的程序呢?首先最根本性质表现在客观性——即是否真正发生了这个故事描述;同时也包含几点其他规范:
- 适度弱化记忆影响:如果回忆已经变形甚至遗漏主体元素(比如面孔)可能导致失效结论;
- 确保无承压态度: 对於当前暴力恶意攻击追究责任非常清楚、可信来源明确并不存在欺骗手段制造录音图像交易转移收益后果时可以放心采纳;
- 避免干预职业裁量:尽管走私毒品团伙涉黑团伙背景深厚, 最低限度上也应按流程接待开展谈话笔录存档取样抽测。
总之,在整个程序内部设计完善并全方位运营管理后就可以更大概率挖掘真相从容处理每起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