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婚姻家庭法的修改草案。这次修改旨在推进性别平等、保护妇女权益和维护家庭稳定。以下是本文对于此次修订内容的解读。
首先,在离婚方面,新规增加了严格要求条件,并强化调停程序。夫妇双方应当依据自愿原则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如无共识,则由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
其次,在财产分割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被纳入到该条款下。“拟以实际出资额为准”、“不得将偶然所得作为夫或者妻个体财产”的划分标准更能公正地处理复杂情况下各种利益关系。
除此之外,修订后还有其他改动:比如房子名字可以随着支付方式变更而变更、鼓励设立“亲情基金”,并给配偶赠与遗赠提供合理空间等。
总体来看, 本轮《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已经明确指出:“男女同等”。因此,在现代社会发展背景下,“平权”概念才开始广泛涉及到每一个领域里去,并具备很高程度上执行力道。相信未来我国在治理好相关政策时候也必须考虑两性是否均衡设置制度措施从而促进社会长足发展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