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罚非唯一,辩护应有余地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频发让人们对法律制度产生了更高的期望。然而,在真相难以查明、证据不足或调查过程中出现疏漏等情况下,裁判员可能会做出错误的结论。这时候,就需要另一个角色——刑事辩护人。
在司法程序中,“无罪推定”原则和“证明责任在公诉机关”的规定为被告提供了保障。“可信指认”、“前科嫌疑”、“口供自白”,这些常见依据虽看似确凿却也存在问题:目击者视线所及仅限于当时场景;警察可能因主观臆断引导询问而获得误导性答案;心理压力下涉案人员说谎甚至承担他人罪名……
如何避免错杀好坏?除建立完善检验体系外,在审判阶段加入严格标准是必要环节之一——即使只有1% 的概率存在误差亦不能忽视。
作为被告方代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67条赋予律师职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正和客观权利。”面对各种困境与风险挑战,《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监狱管理条例》,还有最新颁布实施不久的《2018年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工作规范(试行)》,都给出解决方法与操作流程。其中包含:
- 详尽收集备份相关资料;
- 对取证方式合宜性进行评价;
- 听取医学鉴定专家意见并核实是否符合规范化测试条件;
- 结构清晰展示分析结果,并针对每个影响因素逐项深入探究……
同时还需注意言语技巧等沟通能力特质上优异品质输出,并根据具体情形精选恰当应用反驳手段到底部位。 总之,“船到桥头自然直”。但如果您曾经身处艰苦局面,则知道成功背后付出多少汗水泪水时间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