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我们越来越依赖数字化生活。然而,在享受数字时代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要警惕个人信息泄露所带来风险。因此,《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有权请求删除其不愿公开或者已经过期的个人信息。
对于企业、机构等收集使用他人信息应当遵守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在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时必须获得用户授权并且告知目的、范围以及方式;在使用这些数据前需要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合理必要;如果出现意外情况需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除了以上两项基础性制度之外,《刑法修正案(九)》还增加了新型破坏行为罪——非法获取数额巨大财产罪,并将整治网络谣言纳入到司法工作重点任务中去。
总之,“保护好自己”的原则成为近年一直被强调推崇着关注事项。“注意你发布什么内容”、“你分享给别字哟是那些东西”……都有助于提升公众防范风险意识程度与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