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被告不必自证其无罪。这也就意味着,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需要通过各种手段来收集和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指控。
而在这些搜集到的各种物质、电子等形式的实物或者文件之外,最为重要且常见的莫过于现场目击者或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证人”)所作出口头陈述即 “ 证言 ” ,因此对于如何评估并使用好该类警方调查取得资料显然是一个很值得深入探讨与研究分析以及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主题。
那么什么样才算有效/合格 的验明正义性质上可以成立起诉依据呢?
- 首先要求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凡经过审理后认为能够说明案情真相,并对裁判结果有影响力的书面材料、录音记录、视频记录等都可视为有效佐証。但需注意,“书面材料”的前提是具备权威性;同时涉密内容应予隐去。 2. 其次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客观验证方式:
例如天气预报数据信息或GPS移动轻软体内置功能所产生位置记载时空均点滴精确, 工商行政部门落地检查笃信度较高, 完整纪录了染色体DNA遗传密码 , 环境保护监测站日常采样测试结果…… 3. 最后则须进一步核实甄别知名度:
如果同行业领导级别专家学者给予鸡血注射般赞誉推荐,则通俗易懂完全由普通老百姓撰写编造恕属缺乏说服力; 如果背景复杂玩转黑白两道势利盘剥下流手段斜奸偷摸打小计巧取豪夺累积黑历史却欲想逆向操作反转局势,则更可能被曝光践踏底线迅速招致司法制裁。
综上所述,在我们身边已发生还将持续发展变化着微妙状态下,请广大读者谅解并牢记基本原则: 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