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加强。其中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推行取保候审制度。这种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而最近发生的北京市某事件中,则更是充分展现了该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出色。
据报道,在上周末举办的一场集体活动当中,多名参与者因涉嫌扰乱秩序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然而由于证据缺失等原因,并未对他们立案侦查或刑事拘留,而采用了“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可以说,“取保候审”既能够有效解决部分违法犯罪问题又能够兼顾人权、平衡各类关系、避免过错惩罚等问题。“以约束代替惩罚”,从根本上防止错误处置给个人造成身心损害和经济财产损失;也有益于打击那些明显无辜但却苛求自由安全感患得患失之徒、“闯祸者”。
值得注意的是,“ 取(回)封存物品及文书 ” 是新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并规范化设置起始时间点前两小时内所做出特别规定 ,即:如果收容期限超过24小时以上时, 必须将封存物件交予家属或指派联系电话可达到相应单位/企业领导签字接管。
此外,在执行程序环节上,《刑事诉讼 法》第十二条还明确提出: “ 对符合条件 的 知情群众 或 被告人 提供线索 和 手段 , 应 经 听 询 , 如 果 符 合 抓 捕 条 件, 应 进 行 抓 捕 。”
总之,“ 取(回)封存物品及文书 ”改革已经开始落地,意义深远;同时通过对监察能力渠道优化再造,杀鸡焉用牛刀呢?
如今我们看到北京市针对“扰乱秩序”事件使用「取暂」手段依仗着纪检委统筹整张网格系统直至政府资源联动战役背景下其成功率大幅提高 ; 整个流程运转效果也变得日臻完美!
毋庸置疑地说:“‘ 取暂 ’ 收获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