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通报,近日该局在对一起严重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时,成功抓获了涉嫌主要负责人之一。这位被捕者是北京某区政府工作人员,在调查中被认为与该案有关联。
目前,此名公职人员已经接受了警方的询问,并因其身份而得到特殊待遇:即刻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并得以批准。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适用免予羁押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不履行义务、继续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等情形之一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也就是说,在确定风险较小的前提下,通过缴纳相应金额和签字确认等方式达成“先放再管”的暂缓执行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无条件赋予给所有符合条件者使用权利。“《最高检关于防范和惩治经济犯罪迅速有效地实现返还赃款、没收所得问题指导意见》(2011年)”曾明确指出:“对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常住地址、未按期领回个人证件可影响正常生活学业工作须至少监视居住但不能强制拘禁他们。”
总体来看,“北京市政府工作失误致使企业大量流失资产事件”,虽然尚未完全揭晓真相;但可以肯定地说——我们需要一个艰苦卓绝而延伸深入各级机构内部反腐败运动。帮助打击那些试图挤占税金资源从而牟私利益集团。(结束语)
注:本文参考自新华网相关报道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