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一项新规定,“取保候审”将不再限制被拘留人员出境。这一举措引发了社会各界热议。
据悉,此前的旧版《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罪已经到案并应当逮捕而不能立即实施逮捕时,可以先予以拘留,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或者释放;但是需要上网追逃、正在调查、证据尚未固定等情况除外。”
但随着国家司法改革和加强民主监督力度,在近年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刑事诉讼法》也相继进行修正。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取消了“必须24小时内提请批准”的限制性条款。
从去年开始,在多个城市陆续试行起来后,“取保候审”的范围得到极大地缓解。“不影响案件办理”,成为越来越多政府部门考虑修改相关标准内容原因之一。
如今北京公安局所做出类似决策,则意味着该地区惠及更多受害者权益和真正无辜群众利益——所有被指控过错却没有证据支持其罪名合理性或其他可能存在误导性信息视角都能够自由离开中国领土,并享有与他们本身处于完好状态下同样平等待遇.
总体看来,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司法改革走过漫长历程, 通过对" 取保 候 审 " 的重新认知归纳分析 ,可见我们正在朝一个便利快速简单并符合客观需求基本特征方向迎头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