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之人,不是真正的“自由”
在现代社会中,“自由”这个词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在我们追求“自由”的过程中,是否有时候我们会偏离轨道?比如说一些犯罪分子就认为他们被关进监狱后失去了所谓的“自由”,于是想方设法逃脱或者通过其他手段来挣扎着让他们重新获得所谓的“自由”。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那些因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危害国家安全等原因而被剥夺行动上某种程度上限制权利和身体活动范围(例如拘留、监视居住等)甚至刑事处罚(例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本质上并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下的剥夺其全部基本权利。
首先从理论角度看,《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对于每个人都享有生命与尊严保护以及平等待遇提出明确要求;《中国宪法》同样赋予每位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并强调所有机构必须依靠此条例进行管理。同时,在具体操作当中也需要考虑到维持整个社会运转秩序方面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约束力量,则将导致更多乃至大部分群众受益史少数黑恶势力垂涎欲滴所掌握资源与底线价值观影响——即使再怎么标榜仁爱主义还能做到最起码地管好草菅人命?
其次从案例证明看,《新闻记者杰森·雷波特事件》发生在2018年6月28日美国马里兰州Annapolis市Capital Gazette报纸总编辑告知警局前该报曾收到匿名信件威胁公司员工安全后未果两天内突击枪击造成5名职业记者死亡1 名志愿摄影师受伤;隔壁加拿大则发生12月13日温哥华岛二号高速路口巷战血案 2名男性一辆SUV车撞向苏氏家族门户引火攻打魔头场景恶心惨绝……以上只给出精简版报道内容,请读完文章详见任何搜索结果均可查阅详情。
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暴力犯罪对于普通群众以及相关单位/组织可能产生混乱甚至毁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