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踪”的法律边缘
近日,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秘书长杨崇勇被查后取保候审一事引起广泛关注。但其在调查期间的“失踪”和随之而来的各种猜测也让人们开始关注相关法律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据报道,杨崇勇于11月5日晚从家中离开并未回归,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与亲友联络。对于这样一个高层官员突然消失不仅引发了公众质疑,更使得涉案方面无从下手。
针对此类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办理侦查活动时所需釆用的强制措施应当适用到必要程度”,同时明确提出:“人身自由受限制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有些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殊职务背景的公民却能够长时间处于某种神秘状态下,并且警方无可奈何地只能等待他们主动露面进行配合调查。
如果说《刑诉法》作为我国目前最权威、最基础性立法文本已经给出了相应规范,则问题可能真正产生就在执行环节上——如何才算适用符合标准呢?
当前司法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和流程设计以防止滥用强制措施拖延非必须时间;同时加快推进检察改革将成为优化整个系统运行效率结构尤为迫切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