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家互联网公司CEO因涉嫌聚众赌博被警方带走,但在接受讯问后不久便获得了“取保候审”的待遇。这样的例子并非个案,对于有些人来说,“取保候审”已经成为其逃离刑责的利器。
然而,在严格执行法律、打击犯罪行为的大背景下,如何看待和规范“取保候审”?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是指在未发生起诉前或者尚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前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由其自愿提供担任财产性拘留期间必须缴纳的金额作为约束措施。也就是说,“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仍处于调查阶段,并不能代表无过错之意。
那么针对当前存在问题及应对方法该如何落实呢?
第一个问题:滥用申请。“如果每个能够交上钱都可以‘轻松’地通过‘以款相减’方式达到所谓‘清白证明’目标,则执法机构内部可能形成惜金思想。”相关专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经常见面并签字认可书据等文件”。我们需要强化此类限制条文内容;
第二个问题:风险过小。“合理设置解除与违反时限。”根据《最高检关于处理办理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督等程序若干具体问题意见》中规定:“申请变更辩护/委托代理信息需报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同时还需要增加知情权与告知义务, 制度设计灵活多样;
综上所述,只有正确使用好司法工具——包括 “ 取 - - | - | 审 ” 等手段 —— 才能使得整个社会环境更加安全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