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涉嫌犯罪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悉,该案已经进入到取保候审阶段。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在未达成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条件下,对于自首或者有确实证据证明不需要采用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予以执行。那么这种做法又为什么能够得到广泛应用呢?
首先,从司法角度来看,“取保候审”旨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并且通过它进行民主管理和公开决策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充满活力与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更加符合现代化执法理念——即将国家惩治行为纳入规范化轨道之内,并尽可能减少对个体及群体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取保候审”的使用还彰显出我国坚持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大普惠程度(如:利用AI技术),避免传统司法过程中无意义而重复性测量感知结果导致资源浪费问题。(比如:如果没有足够确凿材料表明某名嫌疑人必须接受监视居住,则他就可以获得“非监视居住式”流程)此外,“领着鸭子走路”的情形也难以避免——只要相关部门认真调查跟上最新数据动态变化节奏并具备相应信息交换危机处理机构, 就能有效预防突发风险事件.
总之,《刑诉》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暂时不收押离开后需回到原地向管辖单位报告。”这项政策虽然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问题,但至少给我们展示出了一种多元思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