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报称,因涉嫌某些违法犯罪行为被刑事拘留的人员,在接受调查期间可以通过律师提交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羁押场所超负荷等问题,但需要注意到,“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免于惩处。
据悉,“取保候审”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并且要求其配合案件侦办;然后经过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决定。如果符合条件,则会签订《监视居住协议书》和《延长监视居住承诺书》,对相关内容进行约束性规范。
虽然“取保候审”相比起其他形式更加灵活、适用面更广泛,但它也有着自己明显的弱点与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凡对尚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周岁、身体残废无力自理或者重大疾病确需医治而不能在看守所内得到必要救治等情况下不能收押看管以及认为收押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困难情形的可采用监视居住。”此外还应当考虑社会危险性较小、家庭背景良好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是否能够执行该程序。
总之,“取保候审”本质上是一个暂时停留时间,在经济方面和心理压力方面给予了部分纠正错误思想触动警钟作用。“待遇优渥”,实则只是钜细靡遗地按章操作而已。只有真正做好预防工作,并将物证齐备呈现出来才能获得更高效率结果处理方式——这样既利于司法进步顺序化管理运营模式,同时也增加他们回归社会改造道路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