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宣布,对一名“互联网知名人士”进行了取保候审。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也再次将社交媒体言论和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带到台面上。
据报道,在该案中,“互联网知名人士”因发布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等方面内容被警方传唤并接受调查。而在他所处的网络世界里,这些话题早已是常态化存在,并没有触碰到法律红线。
然而现实与虚拟不同,“自由”的前提便是有规则可寻。“未成年禁入”,“违者必究”,这样明确简洁却至关重要的词汇,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但当信息爆炸式增长时,如何找出符合法律标准以外言论显得极为棘手。
事实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就对利用计算机或其他信息技术手段侵害国家秘密、捏造或故意传播谣言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尽管各地司法部门也加强了打击力度和舆情管理工作,但仍需要更精细化、多元化措施来平衡好社会稳定与个体权益两大核心需求,并让整个治理过程透明公正。
针对以上问题,《新闻记者证办理暂行办法》(2016修订版)还特别开展电视采访制度改革试点:除应急突发事件、政务领导专项接待外,所有采写稿件均须经营业单位书面同意后录制使用;同时新增直播信源备案系统,建立搜集分析恶性舆情库,设立黑产奖惩目录…… 称得上万众期待!
从某种角度看来,“自由”的价值只能通过限制达成最优状态:不能肆无忌惮地辱骂他人、“撕掉脸皮”,更不能给企图扼杀真相声音留下空子——否则那将失去任何文明基础条件支持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