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侦查:证据不得随意开锅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定罪与量刑往往取决于掌握的证据。因此,在侦查过程中,掌握有效、合法、规范的证据至关重要。
一般来说,在收集和保护现场物品时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对其造成污染或改变,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勘验记录等工作。如果必须提取样本,则应该全面留下标记并加以密封保存。
而在审讯环节则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首先是平衡自由裁量权与被告人权益之间的关系。警方不能滥用职权强制供述;同时也不能将目击者口供等非经调查核实真伪后就直接包装为确凿材料递交检察院起诉书内。
其次是针对性询问问题方式技巧上较好绕开“有心理暗示”的风险区域。“你才20岁啊?这么年轻怎么会干出这种事?”、“我都受够了!快招吧!”类似语言最好避免使用;采用更为温和但能达到同样效果(即引导嫌疑人思考)甚至比高压手段更优秀些如:“你觉得具体时间发生什么呢?”、“那个情景里还有哪些主角” 等话术方式可以试着运用.
再者, 霸王条款式笔录及转化率极低; 参谋办公室所编辑笔录可视需求灵活添加阶梯化内容. 例如描述前科多少项/服从度如何/社会胆子大不大 能力素质分析(写字是否认真) /家庭背景介绍 (父母做什麽)/身体基础信息.(打算获释后去哪里)
总之,精心策划、完整材料备份除外,“跨足”,乱动涵义模棱两可民警施加无限想象空间售卖予他们构建"铜墙铁壁"围堰框架只会割肝沥胆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偷换概念容易误入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