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除了物证和书证外,关键的还有个人口供即“证人”的陈述。那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何获取可信、有效且公正的原始资料”就成为了重点。
首先要明确一点:在法庭上作出真实性承诺并不能完全保障其说话内容是准确无误或客观公允。因此,如果想更好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来调查取得相关信息时,则必须建立起对于当场记录、音频录制以及视频拍摄等传统方式与数据分析技术相结合应用体系,并加强对于该系统软硬件及操作流程管理规范化。
另外,在收集涉案线索阶段需特别注意遵循依法采纳非自愿排除原则;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在处理《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内部交流材料问题时要做好秘密级别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存储归档以备后续使用。
总之,在整个司法机构日益数字化深入发展背景下,各类电子数据已经逐渐成为常见来源之一。而接下来将面临着大量不同类型(包括语音、文本甚至图像)复杂度极高但却不容忽视情况。“智能算法”、“互联网+”,再次提醒我们仅靠单方面努力远远达不到最优解——只有通过行业间跨界合作共享资源打造开放式平台属于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其中获得多赢局面才可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