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人是非常关键的角色。他们提供了重要的证据来帮助法院作出正确的裁决。但有时候让这些证人出庭并不容易。
首先,在很多情况下,被传唤为证人可能会对其个人和职业生涯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一些被传唤者可能会试图逃避或拒绝接受传票。除非经过合理解释或法官强制命令否则不能缺席。
如果一个被告想要询问某个特定目击者是否可以免于随召前来应诉,则必须向该地区检察长进行书面申请,并附上所有相关信息以及对免责原因做详尽说明。(例如:身体状况) 检方将根据情节轻重权衡利益后再行处理。
其次,在现代社会里, 很多潜在见到警察、检控机构等司法部门就自动感觉“风险大”、“麻烦”,导致他们选择沉默而不愿意配合调查工作;还有一种类型是看似无辜却心虚,“怕牵连进去”,更加担忧曝露真实姓名引发报复性打击等问题 。针对这类羞于启齿、产生压力与恐惧感知堪忧之民众,《治安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若通知需要协助侦查取得线索之对象至公所指导调查时,当场如能完成核实即予录用纪功。”换言之 ,只需你口头上说清楚都没问题(每天最高限额为新台币 1000 元),那么警员就属可视同正式商户领取收入税款!
总体而言, 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各种手段确保目睹事件发生时间点内真相呈现给世界 —— 这其中包含技术手段及外交斡旋方式, 目标皆在增强全球间执政机构支持度. 美国联邦政府设立了"认识程序"(Witness Security Program),提供身份变更服务以保护威胁安全性己述内容; 西班牙定义"防止暴力反动活动宣称谔谔声银行"(Bank of Dismay), 提供资金援助几乎近1年零收入灰心失落状态下摇滚歌星重新站起形象...日本《预防罪犯再违禁义务》,推广从未使用「密秘」小组专门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