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关键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可以印证罪犯是否有罪,并且能够帮助法庭做出正确的裁决。但并不是所有被当作“证据”的东西都可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关键证据。
什么才算是关键性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样子被认定为 “关键性质” 的物品或者信息:
- 直接与案情相关:这个标准似乎很明显,只有和当前审理的具体事件相关联系紧密、直接反应到行凶动机、手段等方面时才属于此类。
- 可以互相佐證:如果一个物品无法通过其他所谓可靠来源得到验证,则其可能会变得没有说服力。
- 客观存在而非推测论断:对于某些看起来比较合理但实际上不能确定是否发生过就纳入考虑范围内之信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难以视作“ 关 键 ” 。
那么,“最后通牒”、“第三人称描述”,甚至部分现场目击者提供给调查组自己根本没看见却听说了X Y Z 的传言……这些又该如何处理呢? 没错——排除!
排除掉哪些所谓"错误"线索
以下列举一些经验总结(注: 实践中需因地制宜):
- 承认我曾经想错 :尤其对初次参与侦察活动及诉讼工作人员, 都必须学会放弃早期设想, 并重新开展全新思路;
- 自主收集数据 : 不管任何形式(笔记/摄影/录音), 在获取完整资料前均应暂停立即彙总记录;
- 跟踪每条线索 : 单位时间内透彻追踪少量核心疑点更胜过匆忙涉足海量方向;
取得信任:
- 坦率交流
- 公平公正
- 知道你在干嘛 ······ 最基础要求!
以上方法针对各种侦查阶段皆有效果.
然而值得注意之处还包括保持距离感 (避免窥私) 和确保自身安全 (万不可轻敌).
怎样利用好已知条件?
同步检视所有收集到材料档案, 尽可能将各项元素建构成清晰图像;例如:
- "肇事对象"
- 特殊外貌特征 / 街头装备 / 笼络族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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