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热议的焦点事件之一是涉嫌性侵案中被警方带走调查的某知名主播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批准取保候审。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取保”可能就只是一个陌生且抽象的概念,那么它究竟能否等同于“获释”呢?本文试图从多个角度分析此类案件中以及司法实践中,“取保”的含义和决策背后所反映出来的相关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在我国刑诉程序下,如果当事人已经到达必须羁押阶段,则其可以向有管辖权、具备适用条件、符合羁押期限规定、不影响证据收集与审理工作进展等要求地方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其中比较常见又容易引起误解或者争议的两种情形即为提出“监视居住(简称‘软禁’) ”和提出“取保候审”。
相比前者而言,“软禁”的特征则表现得更接近传统意义上会认为真正能够让当事人自由活动但同时还需满足停止危害社会安全行为目标;至于后者——也就是今天我们关注重心所在——则着眼点转化到了如何加强对异地飞奔逃匿风险大高质量拘留对象有效管理,并尝试通过劝返/监督+交纳一部分资金做担责处理方式进行平衡利益考虑:既体现了国家维稳治安政策导向, 又兼顾了基本自由权利表述。
然而笔者观察发现,在当前舆论环境下, 对待是否给予该男子以暂时放回外界机遇存在枸杞式思路错位: 除去原因复杂数不清楚原始信息缺失困难造成片面臆断挥之不去外, 还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核心步骤:
第一步骤:建立完整可信供述链条 任何罕见敏感涉毒性命攸关事件都将侧重构建科学系统严密客观评价框架. 因此针对每一个指控内容均要开展详细询问与调查,并积累各种物证/视频音频电子数据存根线索;
第二步骤:确认所有手段用尽再落最后结论 无数次历史惨剧告诉我们: 看似正确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