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越来越多地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部分企业存在偿付困难或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
在此背景下,我国近年来对于违约问题进行了立法、司法方面上的强有力打击,并尽可能提供相应措施以降低风险。
首先从立法角度上讲,“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公司破产清算条例”等相关文件已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未按期支付金钱给予适当赔偿并承担利息责任;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十四条之1,“非公开发行债券”,要求发布人必须向中国结算代理机构提交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息,并将该信息及时更新完整。否则将被处罚甚至列入黑名单遭到限制融资或股票买卖活动禁令。
其次从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级检察院都侧重于深挖案件本质特点和影响范围认真核查后再向审查起诉机关推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同样地最高人民检察院设专项工作组成员指导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办理重大信用评价失信执行案件.
更为值得注意是银保监会积极落实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防止系统性风险传播目标:首先建立统一技术平台及数据管理体系; 具备预警能力, 召集内外部主管单位参与应急处理演练; 平稳安排手头需紧急解决但又不能延误正常运转流程任务.
总之,在当前环境下需要加强对于违约问题的有效治理并均衡考虑各方权益以达到长期可持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