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自由和个性化选择观念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结婚之前签署了所谓“婚前协议”,以规定双方在离异时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宜。但是,这种行为是否真正符合法律规定呢?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可以依照本法关于限制代理权或者解除代理权的有关规定约束当事人。”也就是说,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原则下,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可与对方进行财产、债务等领域内有效约束。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也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均应当遵守⽔平互惠、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危害他⼈身体健康, 损毁他 ⼈名誉 , 篡改他 ⼈物品 , 这些都属于无效情形。”
因此,在签订“ 婚姻资产管理协议 ”(即俗称 “ 婚前协 议”)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 各项内容不能违背基本道义
例如将家庭暴力事件视作一个日常生活现象而不加管控;要求某一方放弃继承权益田地;剥夺孕育能力……
- 费用问题需考虑到相对收入差距
如果其中较富裕那一个完全主导决策并且通常赞力建立复杂计划,则极易引起经济上优势压缩落后服从群众利润空间。
- 内容需说明清楚各类风险防范机制
如哪些特殊条件发生后该怎么处理?什么样情况下可以变更/撤销? 阐述过程中最好注重详细度,并写进具备普适性表述方式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