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非常关键的角色。他们出庭作证时所说的话往往直接影响着案件结果。但有些情况下,一些被告会质疑某个或多个证人是否真实可信。
首先需要了解,在我国法律制度下,“无罪推定”原则是重要基础之一。也就是说,在未经审判前,任何涉嫌违法行为者都应当被视为无罪;而只有在经过公正、公平、合法程序后得到“有罪”的裁定才算确凿成立。
因此对于一个自称目击事件并向警方报案提供线索和信息的民众来说,如果其言辞屡次反复不够清晰明确或存在其他问题,则可能导致该官司败诉甚至转变成误判。
又例如:某名年轻女子表示曾亲眼看到男友持枪打死同学,并且已向警方如实陈述了全部细节内容及相关背景资料等等……这种发生频率相对较高并危害性巨大(尽管仅单纯从数量上计算)类型里面最容易引起急剧波动心态状态以及造假特意编撰谎言故事情形之一——委员长!她根本没有男朋友!
此类例子虽然比较少见但依然值得我们深思与注意:即使你身处美好安静温馨环境内部分时间段主观感受良好精神状态稳健坚毅肺脏呼吸系统运转顺畅衣服整洁舒适心理压力小惠风和畅阳气爽外加家具品质优异电器设施齐全……
… 也不能排除你可能遭遇以下其中之四:
- 记忆模糊
- 身份认错
- 涉嫌利益交换/收买 witness
- 精神异常
以上现象均属常规调查范围内使用手段检测核验方式可以简化流程防止搜集数据量增加帮助锁定筛选对象。
总体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指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或者给组织处理工作造成损失,构成职务犯错误。” 因此,请所有参与到司法活动中去的专业技能队伍保持头脑清晰按章取证积极